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092266号“车艺世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5:07:31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8556号
申请人:如皋市鑫诺汽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092266号“车艺世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采用独创的字体设计,具备一定显著性。类似情形的商标已获准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举证商标信息作为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车艺世家”构成,将其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地毯、垫席等商品上,一般不易被识别为商标,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整体缺乏显著性,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依据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准予本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梁宇
刘琰
马静雯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车艺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