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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334822号“合见工软UNIVIST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6:29:51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0314号
申请人:上海合见工业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334822号“合见工软UNIVIST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35023894号“合见”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被撤销,撤销决定现已生效。第62893245号图形商标、第62908146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二、三)的注册申请已经被驳回,驳回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经被撤销,引证商标二、三的注册申请已经被驳回,故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朱红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合见工软UNIVISTA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