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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105041号“九阳膳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7:27:2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1077号
申请人:上海旭宁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105041号“九阳膳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28380110号、第13749121号、第13749259号商标经核准已转让予申请人,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蔡婷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九阳膳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