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K(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2023年7月20日的第1848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其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贾玉竹
2023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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