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6171550号“綏賓雙龍Suibinshuanglo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8:51:0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7339号
申请人:绥滨县忠仁镇益晨白酒厂 委托代理人:黑龙江华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171550号“綏賓雙龍Suibinshuanglo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擅自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范围,应予纠正。申请商标整体已具备区别于“绥滨”地名的含义。申请人就是绥滨县设立的企业,不存在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情形。请求准予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绥滨”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申请商标包含文字“綏賓”,相关公众在认读时易将其理解和记忆为县名“绥滨”。故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会
安蕾
高源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綏賓雙龍Suibinshuangl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