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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377815号“WILLYCACERE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8:58:5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7761号
申请人:威利•罗杰•卡塞雷斯•佩雷斯 委托代理人:浙江裕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377815号“WILLYCACER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产生不良影响,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在先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理应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是外文字母组合“WILLYCACERES”,其中文字“WILLY”主要含义为“小鸡鸡(尤作儿童用语)、阴茎”(见《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七版第2303页),用做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依据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准予注册的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海波
田益民
马静雯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WILLYCACE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