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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4997733号“石固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9:56:2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364030号重审第0000005084号
申请人:武汉市科达云石护理材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武汉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364030号《石固达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诉前化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诉前调解阶段结束通知书,申请人申请撤诉。该通知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防水粉(涂料);涂料(油漆);防水冷胶料;油漆;油漆粘合剂”商品已被我局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予以宣告无效,引证商标现为在“印刷油墨;颜料;染料;防腐蚀剂;松香”商品上的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根据法院通知及我局查明的事实,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涂层(建筑材料)”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准使用的“印刷油墨等”有效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周 铁兵
贾秋实
徐辉
2023年08月24日
信息标签:石固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