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49678008A号“solo stove及图”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0:42:21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7776号
申请人(原被异议人):永康市康值工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异议人:前线前进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博钦珂祎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2022)商标异字第0000069531号不予注册决定,于2022年07月1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异议人主要异议理由:原异议人成立于2011年,其“solo stove”品牌户外用品深受户外爱好者喜爱。申请人申请注册的第49678008A号“solo stove及图”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系恶意抢注原异议人在先使用并有知名度的商标,其注册使用将导致公众混淆误认。申请人为原异议人的中国制造商,有长期业务往来,未经授权却在原异议人相同及类似商品上注册被异议商标,应不予核准注册并禁止使用。被异议商标侵犯了原异议人的商号权和域名权。被异议商标系由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良好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原异议人在异议程序中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等形式): 1、原异议人官网信息;2、原异议人商标注册和专利信息;3、广告宣传、产品销售、媒体报道证据;4、申请人企业信息;5、原异议人与申请人签署的产品采购订单信息;6、原异议人产品运输落地单、发票、装箱单信息及摘译;7、原异议人与各大零售商签署的销售协议;8、百度百科信息页资料;9、纳税及退税资料;10、海关系统中显示的申请人为原异议人制造商的信息资料;11、申请人名下商标注册列表等。
不予注册决定认为:被异议商标“SOLO STOVE及图”指定使用于第41类“组织彩票发行”服务上。本案中,异议人提供的2017年-2021年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关于“SOLO STOVE”产品签署的采购订单信息打印件、异议人公司官方网站主要产品信息打印件及相关媒体关于“SOLO STOVE”的宣传报道等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期之前,被异议人与异议人进行长期业务往来。异议人“SOLO STOVE及图”商标具有较强的独创性,且经异议人长期宣传使用已在相关公众间享有一定知名度。被异议人对异议人在先注册并使用的“SOLO STOVE及图”商标理应知晓。除本案被异议商标外,被异议人另在多类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多件与异议人上述具有较强独创性和一定知名度商标文字和图形相同的“SOLO STOVE及图”商标,此种情形难谓巧合。故我局认为,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具有复制、摹仿他人商标的主观故意,上述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和管理秩序,并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在先商号权等证据不足。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被异议商标独创性极强,与原异议人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经申请人大量使用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知名度,与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具备商标应有的识别作用。二、原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且原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不能证明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具有恶意性,三、被异议商标未侵犯原异议人的在先商号权、域名权。四、被异议商标未侵害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综上,请求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
原异议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意见:坚持异议理由。
经复审查明:1、被异议商标由申请人于2020年9月11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1类组织彩票发行服务上,原异议人于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申请,我局作出不予注册决定,决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2、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名下共计有52件商标,其中51件为“solo stove及图”商标,涉及1-3、5-12、14-45众多类别,部分已被我局驳回注册申请。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为原则性条款,一般不作为商标评审申请的直接依据,且其立法精神已体现在《商标法》具体条款的规定之中,本案适用《商标法》相关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提交的证据并结合已查明事实,我局经合议对以下主要焦点问题予以审理。
一、原异议人于本案中未援引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为相同或类似服务上已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故,原异议人关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之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其中,包括对基于进行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恶意进行注册等行为的规范。依照《商标法》第四条,申请注册商标应有真实使用意图。原异议人提交的商标注册及专利信息、广告宣传、媒体报道等证据可以证明“solo stove及图”、“solo stove”系原异议人在先使用并在国外进行了商标和专利登记的标识,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原异议人在柴火炉商品上在中国《商标法》法域内对 “solo stove及图”、“solo stove”商标进行了一定的宣传和使用,申请人将与原异议人完全相同或相近的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于第41类组织彩票发行服务上,其行为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性,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除被异议商标外,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申请注册了较多“solo stove及图”商标,申请人在案未对其注册上述商标的意图及商标设计来源作出合理解释说明。其亦未提交使用或意欲使用上述商标的证据材料,申请人上述行为已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及摹仿他人在先商标的故意,该类抢注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更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三、原异议人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其主张的“solo stove及图”、“solo stove”商标和商号及域名在与被异议商标指定的组织彩票发行或与之类似的服务上及所属行业中在我国经使用和宣传,已具有了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故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
四、原异议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与原异议人之间就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组织彩票发行服务上存在《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所指的代理关系、代表关系或《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所指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另,被异议商标本身不属于欺骗性标志,不会使公众对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亦不会对我国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所禁止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被异议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不予核准注册。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韩蓄
王小源
赵焕菲
2023年08月23日
信息标签:solo stove及图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7985319号“小蛮猪XIAOMANZHU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