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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965833号“卡酷七色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0:44:4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5607号
申请人:北京卡酷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965833号“卡酷七色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3961955号“卡酷七色光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3945307号“卡酷七色光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申请注册程序中经我局作出决定予以驳回,上述驳回决定现已生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9602502号“卡酷七色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32326347号“卡酷七色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32096368号“卡酷七色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均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经我局作出决定予以宣告无效,上述无效宣告决定均已生效。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鉴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在先权利障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杨嘉卉
2023年08月21日
信息标签:卡酷七色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