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6527471号“JW LIF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1:16:1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9698号
申请人:秦皇岛晶维石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中细软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527471号“JW LIF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777819号“极美生活 J&M LIFE”商标、第35350355号“JB-LIFE”商标、第40533540号“J-LIF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文字“JW LIFE”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中的独立识别文字“J&M LIFE”、“JB-LIFE”、“J-LIFE”在字母构成、外观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指定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辰
刘浩
赵爽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JW LIFE 商标 秦皇岛晶维石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