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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043522号“佰为深 BYWAVE SENSI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4:47:39关于第65043522号“佰为深 BYWAVE SENSING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9463号
申请人:北京佰为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043522号“佰为深 BYWAVE SENSI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1270857号“比特通集团 BITCOINNECT GROUP B”商标、第10152554号“时代宝光 B”商标、第21765642号“B 百幕思”商标、第7907582号“B”商标、第14070753号“北斗时空”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共同使用不易造成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洋
高丽丹
庞婷
2023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