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51120960号“星河良子XINGHELIANGZI及图”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5:27:41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6973号
申请人:北京星河良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原异议人一:北京台联良子保健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联为知识产权服务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原异议人二:山东华夏良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2022)商标异字第0000074072号不予注册决定,于2022年7月2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异议人一主要异议理由:第51120960号“星河良子XINGHELIANGZI及图”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与原异议人一引证的第1235891号“良子及图”商标、第3143899号“良子”商标、第8128231号“良子”商标、第21602152号“脉度良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原异议人一经长期宣传和使用“良子”商标已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被异议商标是对原异议人一“良子”商标的恶意抄袭和募仿,必然会误导公众,致使原异议人一的利益受到损害。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原异议人一的在先商号权和著作权。被异议商标是对原异议人一在先使用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良子”商标的恶意抢注。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大量抢注公共资源名称,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囤积商标,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被异议商标带有欺骗性,其使用会误导社会公众,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
原异议人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在先案件裁定书、判决书等;2、原异议人一企业官网图片;3、商标设计证明、稿件;4、原异议人一商标注册证据;5、个人合伙开业申请登记表等;6、加盟合同、店面图片;7、员工工牌、名片、水杯、手册等图片;8、相关新闻报道;9、原异议人一称申请人恶意相关证据;10、其他相关证据等。
原异议人二主要异议理由:被异议商标与原异议人二引证的第1551944号“良子”商标、第1715450号“良子”商标、第1382658号“华夏良子及图”商标、第1391721号“华夏良子及图”商标、第1980039号“华夏良子 HUAXIA LIANGZI”商标、第20524733号“华夏良子”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五至十)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九曾被认定为按摩等服务上的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九极为近似,损害了原异议人二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的在先权利。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多次注册与原异议人二在先“良子”、“华夏良子”系列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且除此以外,申请人还注册了多个仿冒他人知名品牌的商标,具有明显恶意。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
原异议人二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原异议人二企业简介、资质证书;2、所获荣誉证据;3、商标注册证据;4、相关新闻报道;5、加盟合同、店铺图片等;6、行业协会证明;7、纳税证明、财务审计报告;8、顾客消费单;9、广告合同、发票、广告图片等;10、原异议人二称申请人恶意相关证据;11、在先案件裁定书;12、其他相关证据等。
不予注册决定认为:被异议商标“星河良子 XINGHELIANGZI及图”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4类“医疗保健;芳香疗法服务;美容服务;按摩;远程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浴;足部按摩服务;桑拿服务;心理专家服务;修指甲”等。原异议人一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235891号“良子及图”、第3143899号、第8128231号“良子”、第21602152号“脉度良子”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2类、第44类“疗养院;按摩;桑拿浴服务;休养所”等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且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原异议人一引证商标或其显著部分文字“良子”,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是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具有某种特定关联,从而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指定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原异议人一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抢注、囤积商标,侵犯其在先商号权、著作权等证据不足。原异议人一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等缺乏事实依据。
原异议人二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551944号、第1715450号“良子”、第1382658号、第1391721号“华夏良子及图”、第1980039号“华夏良子 HUAXIALIANGZI及图”、第20524733号“华夏良子”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2类、第44类“按摩;按摩(医疗);保健”等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且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原异议人二引证商标或其显著部分文字“良子”,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是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具有某种特定关联,从而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指定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原异议人二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抢注、囤积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等缺乏事实依据。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被异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含义、整体外观、书写方式等方面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与原异议人各自的工商字号不同,不会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双方商标为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综上,请求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形式):商标档案;原异议人商标注册情况;申请人“良子”二字的来源;商标注册证等。
我局向原异议人二寄送的参加不予注册复审通知书被邮局退回,我局依法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原异议人一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提交了意见。
经复审查明:
1、被异议商标申请人于2020年11月9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44类医疗保健、芳香疗法服务等服务上。
2、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引证商标一、五、六、七、八、九分别核定使用在第42类按摩、理疗等服务上;引证商标二、三、四、十分别核定使用在第44类修指甲、休养所等服务上。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至四为原异议人一名下有效商标;引证商标五至十为原异议人二名下有效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原异议人一、二请求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所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为总则性条款,其实质内涵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规定之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适用《商标法》的相应具体条款审理本案。
一、被异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按摩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十核定使用的按摩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若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原异议人一虽然援引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规定,但其提出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均指向其已在先注册的商标,双方商标权利冲突应属于《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调整范围,而不属于上述规定调整范围。因此,原异议人一该有关理由,我局不予支持。
三、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在先字号权予以保护应当以该系争商标与原异议人主张的在先字号基本相同为条件。本案被异议商标文字构成与原异议人一主张的在先字号文字本身尚存差异,不能认定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损害了原异议人一的在先字号权。另,原异议人一主张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其在先著作权,但被异议商标与原异议人一主张的作品存在明显差异,未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我局对此不予支持。综上,被异议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指情形。
四、我局在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认定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时,已充分考虑了原异议人一、二商标的知名度情况,原异议人一、二商标权益已获得保护,故本案已无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之必要,对原异议人一、二有关主张不再予以评述。
五、《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带有欺骗性”是指商标对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作了超过固有程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产生错误的认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是指商标本身的图形、文字或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鉴于尚无充分理由可以认定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存在上述情形,因此,原异议人一、二相关主张不能成立。
六、原异议人一、二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本案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中的实体规定不予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故对原异议人一、二上述主张不再予以置评。
申请人及原异议人一、二其他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均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被异议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不予核准注册。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黄会芳
刘浩
尤宏岩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星河良子XINGHELIANGZI及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