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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635102号“蜂鸟音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8:10:4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3815号
申请人:北京亿成文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635102号“蜂鸟音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商标分别为第19743420号“蜂鸟计划”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0161650号“蜂鸟E号店YIE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60053867号“蜂鸟众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60053867A号“蜂鸟众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60059527号“蜂鸟跑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64078323号“蜂鸟露营”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五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三、六均已无效,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二、四、五为有效商标;引证商标三、六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五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鉴于引证商标三、六已无效,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李颖
任航
2023年09月06日
信息标签:蜂鸟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