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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694176号“辣嘴猴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3:29:5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9439号
申请人:郑州顺天缘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郑州新知商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694176号“辣嘴猴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986369号“辣嘴猴 lazuihou”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其使用在广告、替他人进行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文字处理服务上的注册被我局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824期《商标公告》。据此,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类似,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辰
李钊
赵爽
2023年02月02日
信息标签:辣嘴猴及图 商标 郑州顺天缘食品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