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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9177127号“ONE TOUCH”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3:31:2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03073号
申请人:广东炬森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中细软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59177127号“ONE TOUC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ONE TOUCH”品牌在行业内享有知名度和影响力。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90559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提出异议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荣誉资质、产品检测报告、参展及宣传报道资料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经异议程序已核准注册,本案审理时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标识近似,且指定使用在类似商品上,并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戴艳
张胜国
孙红
2023年01月03日
信息标签:ONE TOUCH 商标 广东炬森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