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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8568749号“锵 锵锵书院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3:31:51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48214号重审第0000000865号
申请人:广东众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律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148214号《关于第58568749号“锵 锵锵书院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1353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13605536号“锵锵”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并公告,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被诉决定做出的事实基础已发生变化,根据情势变更原则,被诉决定应予撤销。
经复审查明:首先,在被诉决定中,已认定第58174638号“锵锵天下行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其次,在诉讼阶段,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琳琳
赵秀辉
刘双双
2023年02月03日
信息标签:锵 锵锵书院及图 商标 广东众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