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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8553511号“陛箭BIOOR”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6:17:52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1092号
申请人: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泽方誉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潮州市九牡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1月04日对第38553511号“陛箭BIOOR”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第3746758号“箭JIAN”商标、第1630045号“箭JIAN”商标、第12862513号“箭牌卫浴•瓷砖 ARROW”商标、第1388533号“ARROW”商标、第1354310号“ARROW”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被申请人作为同地域的相同行业经营者,基于申请人“箭牌”品牌在当地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其对此不可能不知晓,其仍恶意申请争议商标,具有明显攀附商誉的恶意,且被申请人除了模仿多个申请人商标外,还模仿了其他卫浴品牌,被申请人成立多年并未从事实际经营,是否具备真实使用目的存疑,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综上,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荣誉资料、排名资料、达到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程度的有关文件;
2、有关媒体报道资料、国图检索资料;
3、维权资料;
4、广告宣传合同、发票、图片;
5、销售发票;
6、审计报告;
7、门店图片、产品图片;
8、被申请人工商信息资料、商标资料;
9、相关行政裁决书。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一、争议商标由深圳市居丽斯卫浴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申请注册,于2020年2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1类“龙头; 地漏; 淋浴器; 卫生器械和设备; (洗下身用的)坐浴盆; 坐便器; 抽水马桶; 盥洗盆(卫生设备部件); 小便池(卫生设施); 浴霸”商品上,专用权止于2030年2月6日。经核准,争议商标所有人名义于2022年12月6日变更为潮州市九牡科技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
二、引证商标一至五在先在第11类龙头、水龙头等商品上获准注册,现均为申请人的有效注册商标。
上述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提交的证据及查明事实,我局对本案焦点问题归纳并审理如下:
一、本案争议商标“陛箭BIOOR”与引证商标一至三的汉字部分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与引证商标四、五含义上相近,予以相关公众的印象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龙头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核定使用的龙头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场所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同时,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知,申请人的“箭牌/ARROW”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在卫浴产品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申请人作为相同行业经营者理应知晓并进行合理避让;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并存于上述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之情形。
二、鉴于申请人权益已通过《商标法》其他法条得到保护,故我局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进行审理。
另,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主张缺乏事实和证据佐证,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贾玉竹
常兆莉
苑雪梅
2023年01月16日
信息标签:陛箭BIOOR 商标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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