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1904954号“有易”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6:18:1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9258号
申请人:统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瀚方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904954号“有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549230号“有易”商标、第22199404号“易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1.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2.游戏厅服务;3.假日野营娱乐服务;4.提供娱乐设施;5.娱乐信息”服务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予以维持,其核定使用的“1.电视文娱节目;2.游戏器具出租;3.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4.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5.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服务予以撤销。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教育;培训;娱乐信息;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培训;娱乐信息”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文字“有易”与引证商标一、二文字“有易”、“易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较为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前述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不类似,在其余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教育;培训;娱乐信息;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卢榆
柴玲
刘阳
2023年02月14日
信息标签:有易 商标 统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0478534号“瑞拓达 RATORD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3442692号“享乐XIANGLE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1552259号图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56257286号“FIR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9599721号“百变雪王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8623323号“满帮FULL TRUCK ALLIANC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8901457号“忻古城”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8778580号“JiDU”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9451995号“HIKSEMI海康存储”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88138号“真源小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