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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754779号“呵汤”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30 07:17:3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0400号
申请人:广东伊家汤药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慕达星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754779号“呵汤”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的,在商标构成及整体外观、商标含义上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392174号“呵汤”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并不近似,两者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非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申请商标标识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因此,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文字“呵汤”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邢妍
周 铁兵
徐辉
2023年03月14日
信息标签:呵汤 商标 广东伊家汤药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