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2498830号“精工常”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1 08:42:4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2970号
申请人:常州新棠柴油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速腾安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498830号“精工常”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3908091号“精工常”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我局异议程序不予核准注册,且已生效。第27755586号“精工常”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我局无效宣告程序予以无效宣告,且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根据我局审理查明的事实,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农业机械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方莉园
2023年03月02日
信息标签:精工常 商标 常州新棠柴油机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