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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771233号“云罗天网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1 11:37:2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4939号
申请人:陕西诺维北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771233号“云罗天网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295551号图形商标、国际注册第1282923号“Samsung ARTIK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图形构成、寓意等方面具有差异,不构成近似,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分类上也不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晓璇
生茂
龙侠
2023年03月15日
信息标签:云罗天网及图 商标 陕西诺维北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