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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731111号“熙蓓净”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00:25:5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3202号
申请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智信禾(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731111号“熙蓓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23218294号“熙蓓”商标经撤销决定予以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马静雯
2023年01月30日
信息标签:熙蓓净 商标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