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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416798号“好事橙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01:01:31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0453号
申请人:玳萌(上海)珠宝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郑州八戒知产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416798号“好事橙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显著性、识别性和一定知名度,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申请商标属于暗示性标志,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其他具有类似情形的商标已经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好事橙双”是对成语“好事成双”的不规范使用,容易误导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认知。故申请商标作为商标使用,容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华人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商标注册审查存在个案性,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侯文健
刘胤颖
杨少文
2023年02月06日
信息标签:好事橙双 商标 玳萌(上海)珠宝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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