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1632859号“JIMMY JOHN'S SANDWICHES JJ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01:19:49关于第61632859号“JIMMY JOHN'S
SANDWICHES JJ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3660号
申请人:吉将企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632859号“JIMMY JOHN'S SANDWICHES JJ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主动放弃“泡菜;腌辣椒;肉;食用海藻提取物;鱼(非活);蔬菜罐头;加工过的槟榔;鸡蛋;黄油;食用椰子油;果冻;加工过的坚果;干食用菌;豆腐;天然或人造的香肠肠衣”商品,对“土豆片”商品上的驳回决定不服,申请人放弃商品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918389号“JJ及图”商标、第3492060号“JJ 酒江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2904(一)群组商品上的注册障碍。申请商标不具有欺骗性,使用在“土豆片”商品上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作为申请人主商标经宣传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申请人在其他类别上已成功注册“JIMMY JOHN'S SANDWICHES JJ及图”商标,且与本案情形类似的商标可获准注册,依据审查一致原则,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介绍、在先商标信息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声明放弃“泡菜;腌辣椒;肉;食用海藻提取物;鱼(非活);蔬菜罐头;加工过的槟榔;鸡蛋;黄油;食用椰子油;果冻;加工过的坚果;干食用菌;豆腐;天然或人造的香肠肠衣”商品,故关于上述商品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申请商标包含文字“SANDWICHES”,指定使用在“土豆片”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呼叫及整体效果上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泡菜;腌辣椒;肉;食用海藻提取物;鱼(非活);蔬菜罐头;加工过的槟榔;鸡蛋;黄油;食用椰子油;果冻;加工过的坚果;干食用菌;豆腐;天然或人造的香肠肠衣”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申请商标在“土豆片”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婷
张 静
王志焕
2023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