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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851293号“ANGEX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02:22:4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7557号
申请人:吴春静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凯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1851293号“ANGEX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在人事管理咨询、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服务上的注册申请,故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04545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16142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现处于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中,恳请暂缓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广告等服务上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经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予以撤销,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 鉴于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人事管理咨询、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服务上的注册申请,故我局对上述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当然有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在上述非类似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1、我局对申请商标在人事管理咨询、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2、申请商标在广告等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娇娜
徐 苗
曹娜
2023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