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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376085号“知产集习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02:47:1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9452号
申请人:北京读书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凤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376085号“知产集习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经使用宣传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密切的对应关系,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能够起到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及指定服务上,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和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黄许丽
王超
闫洁
2023年03月10日
信息标签:知产集习社 商标 北京读书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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