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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344378号“呵福”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03:33:4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9163号
申请人:江西绿萌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344378号“呵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品牌建设中的重点商标,经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599318号“呵福”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决定撤销,其权利状态极不稳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引证商标流程信息;申请人企业简介;部分企业荣誉等。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在“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广告;替他人推销;人事管理咨询;自动售货机出租;商业企业迁移;会计;文件复制”服务上被依法撤销(见1817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再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故两者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晓璇
生茂
龙侠
2023年02月10日
信息标签:呵福 商标 江西绿萌科技控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