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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5552241号“中储糖ZHONGCHUTANG”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04:06:19关于第15552241号“中储糖ZHONGCHUTANG”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4296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陈光 委托代理人:全洲(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大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5552241号“中储糖ZHONGCHUTANG”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22735号决定,于2022年08月22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于2018年12月29日至2021年12月28日(以下称指定期间)在红糖;糖果商品(以下称复审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因此,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蜂王浆;冰淇淋;豆粉;调味品;茶饮料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通过多种渠道的调查,并未发现任何关于被申请人及其复审商标的商业信息,合理推测复审商标没有进行实际使用。因此,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另外,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证据进行质证。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授权菏泽市玉华堂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复审商标,菏泽市玉华堂食品有限公司秉承传统工艺,自主开发“玉华堂”、“中储糖”牌的产妇糖、姜汁红糖、大枣红糖、冰糖等系列产品。复审商标作为被申请人的核定品牌,经长期广泛的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综上,复审商标应予维持。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商标授权书、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
2、销售合同及发票;
3、厂房照片、办公环境照片、车间照片、生产线照片、各商超的照片及视频、参加酒会照片、宣传图片。
为进一步调查事实,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与其在撤销复审阶段提交的证据基本相同。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及提交的证据,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质证意见:被申请人提交的发票均未标注复审商标,且发票中的规格与产品展示的规格型号均不一致,产品名称亦不相同。被申请人提交的照片及视频等为自制材料,且多处存疑,真实性难以认可;视频中出现的商品条形码,扫描后得到的商品信息与被申请人想展示的商品不一致。被申请人提交的全部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明其对复审商标进行了有效使用。
经复审查明:1、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4年10月22日提出注册申请,2016年11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红糖;蜂王浆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26年11月27日。
2、申请人以复审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于2021年12月29日提出撤销申请。我局于2022年7月26日作出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不予撤销,在蜂王浆;冰淇淋;豆粉;调味品;茶饮料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的决定。
3、除本案复审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在第30类红糖等商品上注册了“玉华堂”商标、“养生农场 儿童蜜乳及图”商标、“养生农场 女生益母及图”商标、“养生农场 糖的世界 蜜的家园及图”商标、“优乐姿YOU LE ZI及图”商标等。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已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鉴于本案复审商标被提出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申请时所依据的是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故我局针对本案的实体问题、程序问题均适用现行《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审理。依据申请人的复审理由及被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核定使用的红糖;糖果商品(即本案复审商品)上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
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证据和商标被许可人的使用证据。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在缺乏其他有效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难以单独作为复审商标的使用依据。证据2中发票上均未体现商业标识,考虑到被申请人在第30类红糖等商品上还注册了多件商标,故该份证据难以直接证明系复审商标产品已实际对外出售。证据3均属于单方自制照片,证明力较弱,且真实性难以确认。综上,被申请人提交的全部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于指定期间内在核定使用的红糖;糖果商品(即复审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公开、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卓慧
张红霞
吕美兰
2023年02月15日
信息标签:中储糖ZHONGCHUTANG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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