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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7870639号“好物集Babycar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04:51:47关于第57870639号“好物集Babycar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2801号
申请人:杭州白贝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义乌市知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870639号“好物集Babycar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853320号“Baby Carefu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9574810号“物集”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0823538号“好物美集”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0819580号“好物 100”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42467626号“好物”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42461197号“妤物”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1、引证商标二已经我局撤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2年11月20日第1816号《商标公告》上,故引证商标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引证商标五、六已经我局驳回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故引证商标五、六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好物集Babycare”整体与引证商标一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在隔离状态下易产生关联性联想,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选择方面的商业信息和建议;替他人推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与引证商标三、四核定使用的“广告、进出口代理、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等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共同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人事管理咨询;网站流量优化;商业审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三、四核定使用的服务不类似,双方在非类似服务上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人事管理咨询;网站流量优化;商业审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选择方面的商业信息和建议;替他人推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段晓梅
刘中博
2023年03月15日
信息标签:好物集Babycare 商标 杭州白贝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