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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525556号“HONPIN HP”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05:08:3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2888号
申请人:广东弘品厨卫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朗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525556号“HONPIN H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主要复审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字号的音译,其与商标局引证的第9421857号“合本HP”商标、第7771224号图形商标、第22419723号“HP”商标、第56264462号“HP IGH URITY”商标、第18896724号“HONPEN”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五)不近似,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我局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在读音、文字构成、字形等方面存有相似之处, 若共存于电磁炉、电炊具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综上,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已经与引证商标五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 苗
李海临
王迪
2023年03月15日
信息标签:HONPIN HP 商标 广东弘品厨卫智能家居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