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38597866号“十万个为什么 100000WHYS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05:16:38关于第38597866号“十万个为什么 100000WHYS及图”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2668号
申请人: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台州市杭泽鞋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3月01日对第38597866号“十万个为什么 100000WHYS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十万个为什么”系申请人享有在先著作权的美术作品,争议商标侵害了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二、被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多个商标均与申请人美术作品完全相同,主观恶意明显。三、被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其他商标曾因侵害他人著作权被裁定宣告无效或不予注册。四、争议商标是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光盘形式提交):1、十万个为什么图形及文字作品登记证书及商标注册情况;2、被申请人商标注册信息及相关案件裁定书;3、《十万个为什么》图书相关出版、宣传使用资料;4、十万个为什么品牌科普产业链资料;5、十万个为什么品牌参展资料;6、十万个为什么品牌所获荣誉;7、媒体报道;8、被申请人及关联企业主体信息及相关平台店铺信息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5月31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0年3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4类装饰织品、桌布(非纸制)、床单和枕套、纺织品毛巾等商品上。
2、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申请人申请注册了第17085619号、第17085618号、第28751314号“十万个为什么 100000WHYS及图”等商标。而被申请人名下申请注册了“十万个为什么”、“100000 WHYS”、图形(41484888)等商标与上述标识构成基本相同,且另有“SMGWHYS”、“HUNDRED THOUSAND WHYS”、“WHYS”等关联性较强的商标。
3、至本案审理之时,被申请人名下申请注册了112件商标,除查明事实2的相关商标外,其还申请注册了“大咖米奇 DaKaMiQi”、“大咖小黄鸭”等多件与知名图书、动漫人物名称或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经查明,被申请人名下第43215034号图形商标、第36273755号图形商标、第43215034号图形商标等商标因与他人享有在先著作权的作品及商标构成实质性近似而被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相关裁定及决定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根据当事人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及查明的事实,我局认为:
一、判定系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否损害他人享有的在先著作权,须考虑他人所述的作品(以下称涉案作品)是否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他人是否对涉案作品享有在先著作权、系争商标与涉案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近似及系争商标所有人是否存在接触涉案作品的可能等因素。具体到本案中,首先,申请人主张的“十万个为什么图形及文字”作品独创性较强,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且该作品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取得作品登记证书,结合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使用证据,以及申请人第17085619号“十万个为什么 100000WHYS及图”商标等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已获准注册的事实,可以认定申请人对“十万个为什么图形及文字”标识作品享有在先著作权,且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创作完成并公开发表。同时考虑到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地域相近,且由本案查明事实2可知,且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多件“十万个为什么”“100000 WHYS”等系列商标,因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十万个为什么图形及文字”标识美术作品有接触及知晓的可能。而本案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十万个为什么图形及文字”作品在构成要素、设计风格等方面基本相同,在此情况下,在无相反证据加以反驳的情况下,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的许可,擅自将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其行为损害了申请人享有的在先著作权,综上,本案宜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情形。
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情形指系争商标所有人采用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侵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公共利益。本案中,根据我局查明的事实2可知,被申请人名下申请注册了“十万个为什么”、“100000 WHYS”、问号图形等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或登记的商标及作品标识构成基本相同,且另有“SMGWHYS”、“HUNDRED THOUSAND WHYS”、“WHYS”等关联性较强的商标。又根据我局查明事实3可知,除申请人“十万个为什么”系列品牌外,被申请人在第18类、第25类、第35类等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大咖米奇 DaKaMiQi”、“大咖小黄鸭”等多件与知名图书、动漫人物名称或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部分商标已因与他人享有在先著作权的作品及商标构成实质性近似而被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在被申请人并未对其名下商标的合理来源及使用情况作出合理解释并予以举证的情况下,我局合理认为,被申请人的商标注册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商标的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故本案宜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禁止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管潇
王小源
李娟
2023年0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