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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1665486号“耳光”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05-11 03:53:07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8260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泰平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上海恒诺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1665486号“耳光”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15176号决定,于2019年07月3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经我局作出的无效宣告裁定予以无效,该裁定已生效,并于2023年2月6日予以无效公告,并刊登在第1826期《商标公告》上。鉴于复审商标已无效,本案已无审理之必要,故予以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徐永垒
2023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