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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519156号“丫嘴兽”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11 04:03:5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3398号
申请人:广东哔喂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京标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519156号“丫嘴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7457177号“丫嘴瘦”商标、第47485670号“丫嘴痩”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呼叫相同,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策划、市场营销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替他人推销、广告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述商标共存于市场,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方莉园
姚旭祺
刘影
2023年03月10日
信息标签:丫嘴兽 商标 广东哔喂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