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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758314号“上医进万家 健康生活化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11 04:06:55关于第63758314号“上医进万家 健康生活化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5314号
申请人:陕西上医自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758314号“上医进万家 健康生活化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根据消费者当下喜爱而设计,增强了企业和品牌之间的关联性、黏连性,蕴含着申请人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与申请人关联紧密。申请商标用于指定服务项目上不缺乏显著性,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大量宣传、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宣传使用情况等证据材料。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上医进万家 健康生活化”及图形组合而成,整体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4类理疗;按摩等服务上容易被消费者识别为宣传用语,而不作为商标识别,无法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不具有显著性,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夏萍萍
乔烨宏
胡朋娟
2023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