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3662736号“强企搜搜”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11 06:13:0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1890号
申请人:强企宝典(山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济南诚智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662736号“强企搜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包含申请人字号。申请商标用于指定商品上未直接表示商品用途、销售方式等特点,具有显著性,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综上,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强企搜搜”用作商标使用在指定的“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上,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字号权不同于商标权,申请人对申请商标是否享有字号权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肖琦
赵秀辉
刘双双
2023年03月15日
信息标签:强企搜搜 商标 强企宝典(山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