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0147591号“道和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11 06:36:21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2377号
申请人:胡先方 委托代理人:北京理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147591号“道和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928192号“道和”商标、第60084537号“道和轩”商标、第57736871号“道和健康DAOHEJIANKANG及图”商标、第55367728号“道和医学健康”商标、第55367728A号“道和医学健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在整体外观、构成要素、含义、呼叫等方面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注册期满未续展,引证商标二、三已被驳回,且没有复审的迹象,引证商标四已被驳回,现处于驳回复审状态,商标权利不稳定,恳请暂缓审理本案。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共存注册的先例。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在先驳回复审决定书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二在商标注册审查程序中被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三在商标注册审查程序中被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四在驳回复审审查程序中被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而无效,引证商标二、三、四已被驳回而无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采耳服务;按摩;医院;疗养院;饮食营养咨询;美容服务;公共卫生浴;动物清洁;园艺”服务与引证商标五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在上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道和及图”与引证商标五“道和医学健康”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予以消费者的印象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配镜服务”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五核定使用的服务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亦应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采耳服务;按摩;医院;疗养院;饮食营养咨询;美容服务;公共卫生浴;动物清洁;园艺”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侯明洋
尤丽丽
贾玉竹
2023年03月15日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2364686号“传胜制品CHUANSHE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