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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840554号“哎吖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11 06:57:1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80032号
申请人:王兴雨 委托代理人:天津金信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840554号“哎吖吖”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1071543号“哎鸭吖”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9589482号“艾丫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经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程序,被依法撤销,现处于等待撤销复审程序中,权利状态暂不确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饭店”等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自助餐厅”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若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前述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在前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构成了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鉴于引证商标二的商标状态对本案的审理结果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故我局对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不予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田园
宋甜
刘琳琳
2023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