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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638534号“YF”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11 06:57:30关于国际注册第1638534号“YF”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6771号
申请人:YFOOD LABS GMBH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38534号“YF”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对申请商标提交了国际删减商品申请,经我局核准,删减后复审商品名称已为人用药品。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现为人用药品,已符合我国对于商标注册申请商品名称的规定,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未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徐霖
张 颖
杨嘉卉
2023年03月20日
信息标签: 商标 YFOOD LABS GMB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