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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969196号“络脚点科技康养”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11 06:58:0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9049号
申请人:广州普朗克量子研究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华纵联合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969196号“络脚点科技康养”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主要复审理由:申请商标经大量使用已具有知名度,与商标局引证的第42374194号“络脚典”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近似,且引证商标权利状态待定,请求缓审本案,并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对其商标进行宣传及使用的材料、相关商标档案。
经查: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仍为有效商标。
我局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读音、文字构成、字形、含义等方面存有相似之处, 若共存于按摩等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人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因此,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已经与引证商标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 苗
李海临
王迪
2023年03月20日
信息标签:络脚点科技康养 商标 广州普朗克量子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