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58824330号“夫子庙”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11 07:24:4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39139号重审第0000002185号
申请人:江苏上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京天一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139139号《关于第58824330号“夫子庙”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字第1371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作为本案唯一的引证商标,已因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决定撤销在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诉争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
根据法院判决,经我局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89624号商标经撤销复审程序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08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亚晶
刘盈盈
张萌
2023年03月22日
信息标签:夫子庙 商标 江苏上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