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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636013号“HEPKLUDEX”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11 08:10:55关于国际注册第1636013号“HEPKLUDEX”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50792号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36013号“HEPKLUDE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517348号、国际注册第1583737号商标的所有人为MYR GMBH,即本案申请人。据此,申请商标与上述两引证商标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张会
2023年0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