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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768311号“Cheese chef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0 21:50:2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59959号
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卓岚智财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768311号“Cheese chef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主要复审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确定含义,不带有欺骗性,不会误导公众,请求予以初步审定。
我局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为外文单词“Cheese chef”(中文可译为“奶酪厨师”),而“Cheese”一词若作为商标注册在婴儿奶粉、鱼肝油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内容物、成分、口味等特点产生混淆、误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 苗
李海临
王迪
2023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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