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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604357号“INSTITUTE OF DIAMONDS-DE BEER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0 23:25:39关于国际注册第1604357号“INSTITUTE OF
DIAMONDS-DE BEER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6285号
申请人:戴比尔斯英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04357号“INSTITUTE OF DIAMONDS-DE BEER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商标局引证了国际注册第741492A号“DE BEERS”商标、国际注册第1451566A号“DE BEERS JEWELLERS”商标、第17931333号“德迪尔斯 DE DEERS”商标、国际注册第1367877A号“DB 1888 1888 MASTER DIAMONDS DE BEERS DIAMO”商标、国际注册第1355048A号“THE HOME OF DIAMONDS DE BEERS ZLWTILITY SINCE”商标、国际注册第1241181A号“DE BEERS 1888”商标、国际注册第741492A号“DE BEERS”商标(41类)、国际注册第741492A号“DE BEERS”商标(42类)、第3654130号“NAN YANG HENG XIN DIAMOND及图”商标、第6016724号“南洋恒信 NANYANGHENGXINDIAMOND及图”商标、第4846209号图形商标、第7171405号“格莱贝 COLORBAY及图”商标、第34698207号“里橙溢彩及图”商标、第34698194号“里橙溢彩及图”商标、第20033465号“云创蓝缘”商标、第10116616号图形商标、第18278143号“FACEDNA及图”商标、第1014687号“DE BEERS”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十八),其中引证商标五已被撤销,其余引证商标已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放弃在“与下列商品的销售相关的零售和批发服务,即贵金属及其合金、贵金属徽章、贵金属锭、贵金属盒、贵金属制装饰品、珠宝首饰和人造珠宝首饰、宝石和半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包括手表、怀表和时钟”服务上的复审。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五、六、七、八、十八已经同为申请人所有。引证商标三、十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18期和1827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五、六、七、八、十八已经同为申请人所有,不再存在权利冲突。鉴于引证商标三、十一已被撤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领土延伸保护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其余引证商标的整体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有一定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4类复审商品、第41和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刘中博
张苏明
张 颖
2023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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