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1800882号“中广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0 23:33:4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7518号
申请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委托代理人:广州科粤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800882号“中广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过宣传及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申请人自愿放弃在恒温器;光学器械和仪器的复审申请,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722985号商标、第39357823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三)已不存在权利冲突。且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06913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正处于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申请中,恳请暂缓审理本案。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在复审理由中明确放弃对恒温器;光学器械和仪器的复审申请,我局对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三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除恒温器;光学器械和仪器以外的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若凡
曲红阳
张福伦
2023年02月19日
信息标签:[db: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