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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5525436号“喔喔优品”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0 23:41:0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5625号
申请人:上海喔喔(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恒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5525436号“喔喔优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411132号“喔喔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由我局无效宣告裁定无效宣告,该裁定已生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942192号“喔喔”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4073808号“喔喔鲜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9943331号“喔喔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上述决定已生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3247671号“喔喔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839241号“喔喔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经我局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不予核准注册,该决定已生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689332号“喔喔”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已被我局异议决定不予注册,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陈颖
2023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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