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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617953号“AW189”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0:47:19关于国际注册第1617953号“AW189”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4107号
申请人:LEONARDO S.P.A.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17953号“AW189”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具有极强的显著性,,且经申请人长期宣传和使用易为中国消费者所识别,在实际使用中不可能被误认为是产品型号。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企业简介及媒体报道资料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AW189”,使用在指定的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申请商标仅是对商品通用型号的描述,不易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通过长期广泛的使用获得了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2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中博
张苏明
张 颖
2023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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