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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852596号“舍予良仓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4:42:0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52247号
申请人:舍予良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律享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852596号“舍予良仓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22551381号“舍予良仓”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塑料材料(织物代用品)等商品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被我局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20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时引证的第41502974号图形(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0890698号“花茗秀GIFT SHOW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所不同,相关公众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整体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苑雪梅
石甜甜
2023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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