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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232047号“MICRO CONNEC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4:59:0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5641号
申请人:牛码香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汇诚伙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232047号“MICRO CONNEC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臆造词组,与其指定使用的服务没有关联性,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申请人在先“MICROCONNECT”系列商标已在类别上核准注册,且其他包含“MICRO”、“CONNECT”文字的商标可获准备注册,依据审查一致原则,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了MICROCONNECT集团股权结构;滴灌通MICROCONNECT与中国领军企业及几大银行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媒体报道;“滴灌通MICROCONNECT”微信公众号注册证明、系列商标注册证明;滴灌通MICROCONNECT在中国开展的展会活动物料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MICRO CONNECT”指定使用在“保险承保”等服务上,不能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不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作为商标识别,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显著性。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商标及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婷
张 静
王志焕
2023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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