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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441739号“如愿”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5:37:5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5955号
申请人:北京极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三河市玖慧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441739号“如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第11220952号“如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决定撤销其在 “豆浆”商品上的注册,该撤销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在其余核定商品上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至本案审理时,第15116871号“如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决定撤销其核定使用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该撤销决定已生效;第60593032号“如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已经被我局在审查程序中决定驳回其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申请,该驳回通知书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三已无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现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吴立辉
徐杭
付泽宇
202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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