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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636240号“CLICK-SHO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5:38:40关于国际注册第1636240号“CLICK-SHO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5624号
申请人:THE UNITED STATES PLAYING CARD COMPANY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36240号“CLICK-SHO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935861号“Click Show 可立秀”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共存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申请人正与引证商标所有与人协商商标共存事项。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未向我局提交其与引证商标所有人达成的商标共存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CLICK-SHOE”与引证商标文字“Click Show”在字母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子扑克牌(纸牌)设备,即放置扑克牌的容器,其特色是玩牌时计数、监测和跟踪扑克牌;与电子游戏器具配套使用的游戏卡”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电子信号发射器;交互式触屏终端”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两商标共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婷
张 静
王志焕
2023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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